7月4日,记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今年我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定额调整中,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每满1年按2元调整(不满1年按1年计算,15年以下按15年计算);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养老金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30元调整;1500元以上的,在调整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2.5元。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与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挂钩。
同时,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企业军转干部低于3855元的调整到3855元。
据悉,此次全区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员共有60.32万人,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2018年7月底前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来源:银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