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巴彦淖尔市有户籍人口175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约34.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66%,老年群体中空巢、独居、留守者占30%,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出台了《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了老龄津贴普惠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救助体系,实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目前,全市现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5632人,其中,老年人有3311人。城镇特困供养集中和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1232元、770元;农村特困供养集中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8403元、5849元。重点帮扶贫困老年群众,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3291人,其中,老年人有59043 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57%;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医疗救助,帮助老人解决“因病致贫”问题,为全市低保老人资助参合参保,为五保老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全面实施高龄津贴普惠制度,2011年开始,我市实施了高龄津贴全覆盖。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发放老年证4072个,为27466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456万元。各地高龄津贴全部按季度一卡通发放。为60至80周岁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2.3万人,支出223万元。为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9534名购买了住房保险金额92.85万元。
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进展。截至目前,城镇养老机构共18家,共设置床位3428张;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0所,设置床位445张;敬老院11所,床位2260张;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54所,可容纳1809户,设置床位3618张。我市现有城乡养老机构113所,共设置床位975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8.3张。全面启动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市民政局组织全市38家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进行自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并限期整治。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确定了五原县等12个单位作为第一批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医养结合机构试点5个,医养结合协议合作试点5个。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